楊俊啟昨日受審時當庭認罪,但否認曾收被害人“好處費”。二中院/供圖
  新京報訊 (記者李寧)因酒後將自己遠房親戚捅死,大興區舊宮鎮南場二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主任楊俊啟昨日在二中院受審,檢方指控其涉嫌故意傷害罪。
  對於引發命案的導火索,楊俊啟稱因為沒有給對方辦事受到威脅。就被害人家屬稱他曾收300萬元“好處費”,楊俊啟當庭予以否認。
  車上見面刺死遠親
  檢方指控,楊俊啟和張某是遠親,後因拆遷事宜,兩人產生矛盾。2013年10月15日14時許,楊俊啟開車和張某見面,在張某上車後,楊俊啟持刀扎刺對方右側胸部,致張某死亡。
  48歲的楊俊啟當庭認罪。他稱,自己和被害人張某是遠房親戚,但不在同一個鎮。大約五六年前,張某在他的村子里承包了一片菜地,因正好趕上村子拆遷,自己又負責拆遷工作,“他找我想把土地性質變成建設用地,但我們不是一個鎮的,也管不了,就沒幫他辦。”
  “後來村子拆遷了,他可能沒拿到那麼多的拆遷款,所以就經常打電話罵我。”楊俊啟說,每次張某喝醉酒都會對他進行謾罵,矛盾也由此產生。
  稱擔心家人受威脅
  據楊俊啟回憶,事發當天午飯時,他喝了大約八兩酒,“有點多”。之後接到張某電話,“但來電顯示是我大女兒的電話。”
  “我問他為什麼用我女兒電話,張某隻問我敢不敢見他,我說有什麼不敢,就開車去了”,楊俊啟說,一開始他沒打算去,但因為自己負責村裡拆遷,很多人打威脅電話,他怕張某威脅他的女兒。
  經張某指路,楊俊啟見到張某,雙方在車外發生爭執,隨後楊俊啟讓張某上車。“上車後不知道怎麼回事,就用刀扎了他”,楊俊啟說,刀是幾年前買的,一直放在車上”。
  據楊俊啟介紹,事後,他將張某送往醫院,但張某仍因搶救無效死亡。
  檢方稱,楊俊啟當天向警方投案,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此案未當庭判決。
  ■ 焦點

  被指“收錢不辦事” 村主任否認
  就雙方矛盾緣由一事,檢察官庭審時訊問楊俊啟:“他(張某)托你辦事是不是無償的”,“你和被害人之間有沒有經濟來往?”
  檢方還出具了張某兒子的證言。證言顯示,張某確實在楊俊啟所在地村莊承包了一塊兒土地,“他(楊俊啟)說能夠幫忙把土地性質變成建設用地”,張某曾對家人說過,給了楊俊啟300萬現金讓他辦事,且沒有打欠條,但楊俊啟沒有辦事,也沒有還錢。
  “他從來沒有給過我錢”,楊俊啟對此均予以否認。楊俊啟辯護人認為,由於張某兒子和當事人存在利害關係,也沒有別的證據,屬於孤證,應當不予認可。
(原標題:村主任酒後持刀刺死遠親受審)
(編輯:SN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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