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懷化6月11日訊(通訊員 向正生)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都是違法犯罪的行為,作為財政局工作人員竟販賣毒品,害人害已。6月11日,經湖南省懷化市洪江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初審公開宣判,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7年6個月,並判處罰金10000元。
  現年40歲的周某,原是洪江區財政局工作人員,有較好的工作單位與收入,為賺外快卻乾起了販賣毒品勾當。2014年1月16日,周某接到王某(另案處理)需購買毒品的電話,並約見面再談;次日中午12時許,周某與王某相約在一家酒店見面。經協商,雙方達成買賣毒品交易,周某拿到王某所付的5000元購毒款後,走出酒店,從一名叫啊春(在逃)的男子手中取得毒品,隨即將“冰毒”20克、麻古50粒共計24.11克交給王某。
  同年1月20日,周某被抓獲歸案,並從其租住的酒店房間里搜查出疑似冰毒物2小包計1.98克,以及電子秤1個、吸毒工具1個。經鑒定,周某販賣給王某的冰毒、麻古和從其房間搜查出的疑似冰毒物,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原標題:財政局員工為撈外快販賣毒品被判7年6個月罰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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