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教授王名已連續五年就調整人口政策問題提交提案。昨日,王名接受採訪時認為,社會撫養費是一個惡政,社會撫養費制度從一開始設計就存在問題,儘管是通過立法的形式。它基於“多生孩子給社會增加負擔”來考慮,但多生孩子也在給社會做貢獻,帶來人口紅利。社會撫養費制度要不要廢止已不是問題了,下一步就是什麼時候廢止的問題了,就像前不久的勞教制度一樣。(3月11日《人民日報》)
  從“超生罰款”、“計劃外生育費”到“社會撫養費”,這既是對人權的尊重,也是一種進步。不過,它們並沒有本質的區別,在普通百姓的眼裡,都是“打水漂”的罰款。“社會撫養費”也沒因換個稱呼和詮釋,被廣為接受,依然備受詬病。這裡雖不乏偏見,但也不儘是片面之詞。“社會撫養費”自身的短板和糟糕的表現,無不讓人“指手畫腳”。
  繳納“社會撫養費”者中,很少有人明白交的啥。據規定,社會撫養費是指為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社會事業公共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費用。雖是通過立法,依然難掩牽強、瑕疵。除了先天不足,這種行政性收費後天發育也不良,一邊是收費的強制性很強悍,一邊是補償性卻很羞赧。
  社會撫養費是為了補償政府對於新增人口教育、醫療等社會事業的額外增加的公共投入,“多出生的人口侵占了較多的社會公共資源”,就需多付出額外補償。這在字面上符合邏輯,稍加思考,就會發現並無道理。且不說“多餘的人”是否成立,也不論誰侵占的社會公共資源更多,孩子從出生起就消費、納稅、創造財富,向他們征收社會撫養費,無異於向嬰兒要求反哺,而且是雙重“苛稅”。這也是王名委員深惡痛絕的“惡政”吧。
  “即使一分錢不掙,只要花錢消費,你就是納稅人。”經濟學家茅於軾在《我們到底交了多少稅》中說:任何一樣消費……,裡面統統都有稅。即使是“多餘的人”,父母在撫養其時已通過消費、納稅予以補償了,孩子長大也會創造財富繼續補償。征收社會撫養費並無道理,他們在用一生對國家進行補償,但社會撫養他們了嗎?
  社會撫養費去哪兒了?究竟撫養了誰?真的配套用於教科文衛等公共事業和計劃生育工作了嗎?起碼從目前公佈的信息還看不出來。國家也規定,社會撫養費採用收支兩條線,但怎麼罰、怎麼收,基本上“侯門一入深似海,從此蕭郎是路人”,一旦納入財政,下麵怎麼用就都不清不楚了。理論上,社會撫養費不是財政收入的來源,不能用於財政,但在具體操作中,社會撫養費卻成為很多地方創收的重要手段,補貼財政更是個公開的秘密。
  親民、惠民、利民的政策才是好政策。歐美也有社會撫養費,不同的是,人家是對生孩子家庭的補貼。“社會撫養費制度從一開始設計就存在問題”,在實施過程中,又畫地為牢、亂象叢生,使得社會撫養費沒能真正發揮“撫養”作用,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社會撫養費究竟誰“撫養”誰?在廢止之前,這個問題更直接、也更值得面對。
  文/諸葛涼  (原標題:社會撫養費究竟誰“撫養”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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