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龍泉檢 記者 黃燕) 為進一步規範案件管理工作職能,強化對內管理監督和對外接待聯絡的職能,龍泉驛區檢察院創新工作思路,制定了案件程序性信息告知機制、申請申訴辦理情況反饋機制、滿意度調查機制(簡稱“律師接待三項機制”),以務實、為民的態度依法保障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的訴訟權利。
  據介紹,案件程序性信息告知機制,指業務部門在所辦理案件進入下一刑事訴訟程序後,及時將該信息告知該案件的代理律師;申請、申訴辦理情況反饋機制,指檢察機關受理律師提交申請、申訴的部門,應及時主動將申請、申訴辦理情況向申請人、申訴人反饋;滿意度調查機制,指案件管理辦公室對在本院辦理業務的律師,主動收集其對案件管理辦公室及相關業務部門在律師接待工作中的態度及處理事務情況的意見或建議。
  “三項機制圍繞依法保障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結合規範檢察機關執法辦案,重新構建起我院律師接待工作新模式,著力推動律師接待工作成效和群眾滿意度調查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龍泉驛區檢察院安管辦負責人餘寓文說。  (原標題:龍泉驛區檢察院創新律師接待三項機制)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oi53oipjt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